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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rch 26, 2012

Re: [課業] 請教林東茂刑法書上的解題


: 因為此為降低風險之舉應受嘉許 因此甲未實施傷害行為
: 我的疑問是 在前一章構成要件的部分
: 降低風險行為不是應該在客觀歸責的部分討論嗎
: 為什麼就直接排除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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