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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y 31, 2012

Re: [考題] 不能未遂之具體危險說問題

原諒小弟懶得打字,就主要問題回覆一下看法:
不曉得大大在那篇文章看到,(您所謂的甲說)指出甘教授認為一般人之認識與行為人之特
別認識不一致時,只要判斷其一認為有危險就是普通未遂的理解,甘老師目前在世新大學
上課用講義中清楚指出:「(四)有無危險之判斷標準2.具體危險說(1)處罰根據:法益侵
害之危險性 (2)判斷基礎:行為時一般人所認識之事情與行為人特別認識之事情(3)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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