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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March 27, 2010

[課業] 法學大意/民法第950條

作者: yueh ()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法學大意/民法第950條
時間: Sat Mar 27 22:28:03 2010


1.考試科目:法學大意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民法物權第950條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小六法


4.想問的內容:當舖可否向盜贓遺失物被害人請求價金?


5.想法:

這是我在報紙上的法律信箱看到的案例

某甲的筆電被偷了

逮到小偷後得知筆電已經被小偷拿去典當了

某甲前往當舖欲取回時

對方告訴他必須先償還價金才能還給他

他質疑當舖不是應該算收受贓物嗎

怎麼還可以向他請求價金?

後來律師回覆說他是可以無償向當舖取回的

如果對方仍不返還的話 他可以起訴請求等等

不過根據民法第950條來看的話

當舖可以算公共市場嗎?

假設當舖是善意取得(因為案例中沒有提到)

那是否就可以向被害人請求償還價金?

若非 是因為當舖只取得質權而非所有權的緣故嗎

謝謝







1 comment:

  1. 推 Erosin:949是801+948善意受讓之例外 950、951是949之例外 03/27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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