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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rch 25, 2010

[課業] 稅務法規/營業稅

作者: memerizeme (白色巨塔)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稅務法規/營業稅
時間: Fri Mar 26 12:11:25 2010


1.考試科目:稅務法規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營業稅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志光張建昭2010年版選擇題庫第5-19表格內容


4.想問的內容:

張老師的題庫書的講解部分提到,
營利事業如違反營業稅法第45、46條者,
除限期責令補辦登記及處罰鍰外,
並得停止其營業!

想請問違反45、46兩條都可以停止營業嗎?

5.想法:

營業稅法第四十五條(未依規定申報營業登記之處罰)
  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營業稅法第四十六條(限期改正補辦及罰鍰之情形)
  營業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
;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至改正
或補辦為止:
  一、未依規定申請變更、註銷登記或申報暫停營業、復業者。
  二、申請營業、變更或註銷登記之事項不實者。
  三、使用帳簿未於規定期限內送請主管稽徵機關驗印者。







1 comment:

  1. → akaboshi:參p6-11 6-12 應該是沒有 03/26 12:22
    → memerizeme:感謝阿卡^^ 那應該是誤植了,改成得連續處罰才對~ 03/26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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