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merizeme (白色巨塔)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稅務法規/營業稅
時間: Fri Mar 26 12:11:25 2010
1.考試科目:稅務法規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營業稅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志光張建昭2010年版選擇題庫第5-19表格內容
4.想問的內容:
張老師的題庫書的講解部分提到,
營利事業如違反營業稅法第45、46條者,
除限期責令補辦登記及處罰鍰外,
並得停止其營業!
想請問違反45、46兩條都可以停止營業嗎?
5.想法:
營業稅法第四十五條(未依規定申報營業登記之處罰)
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營業稅法第四十六條(限期改正補辦及罰鍰之情形)
營業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
;逾期仍未改正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至改正
或補辦為止:
一、未依規定申請變更、註銷登記或申報暫停營業、復業者。
二、申請營業、變更或註銷登記之事項不實者。
三、使用帳簿未於規定期限內送請主管稽徵機關驗印者。
src="http://pagead2.googlesyndication.com/pagead/show_ads.js" type="text/javascript">
Thursday, March 25, 2010
[課業] 稅務法規/營業稅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 akaboshi:參p6-11 6-12 應該是沒有 03/26 12:22
ReplyDelete→ memerizeme:感謝阿卡^^ 那應該是誤植了,改成得連續處罰才對~ 03/26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