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Search Box

自訂搜尋

Tuesday, March 16, 2010

[課業] 有關刑法公然汙辱罪的問題

作者: iverson520 (艾倫)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有關刑法公然汙辱罪的問題
時間: Tue Mar 16 16:42:39 2010


1.考試科目:刑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故意犯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96實踐期中考


4.想問的內容:題目是 劉德華與柯受良在演唱會合唱笨小孩互相笑對方是笨小孩
試問二人彼此是否該當公然侮辱罪?


5.想法: 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這題目的意思是任一方提出告訴的話是否成立嗎?
請問一下這題該如何作答?他這題放在故意犯的章節裡,我的想法是他們
是朋友應該不會去提告吧?而且只是在開玩笑,不成立吧?
實在不知道該如何作答這題,因為才剛開始看刑法還有很多不懂的地方想請教



還有我想請問我是買志光的參考書,裡頭有"提醒您相關考題"的問題是不是
都沒有答案?我書中都找不到

在此先謝謝幫我解答的各位







1 comment:

  1. → Lenyog:把法條列出來,然後主觀構成要件該當以公然污辱之故意 03/16 17:28
    → Lenyog:本題,兩人都沒有故意 不該當.. 03/16 17:28
    → Lenyog:重點是故意,寫題目當然要順便做法條解釋 何謂公然和侮辱 03/16 17:31
    → Lenyog:會不會提告那是刑訴的問題 跟行為是否該當構成要件無關 03/16 17:33

    ReplyDe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