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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April 19, 2010

[課業] 民法826-1

作者: smile7529 (*我愛勝偉盜盜盜*)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民法826-1
時間: Mon Apr 19 21:17:13 2010


1.考試科目:民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第826條之1 共有物分管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法條


4.想問的內容:在有新法826-1之前,依照48台上1065例和釋字349號解釋的內容,
善意受讓人不受共有物分管契約之拘束。但在826-1施行後,第一
項規定不動產共有人間關於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或禁止分割
之約定或依第820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決定,於登記後,對於應有
部分之受讓人或取得物權之人,具有效力。

我的疑問在於,是否能以反面解釋,認為假如分管契約未經登記,
就一律對第三人不生效力?縱使第三人明知或可得而知有分管契約
存在,也可主張其不受拘束?

5.想法:民法826-1是新法,於新法通過後適用新法。假如依現行法的反面解釋,
那就會致生與原本釋字349號解釋不同的結果,只要未經登記,都無法拘束
第三人。但釋字349號解釋仍為一個有效的解釋,是否應認為在民法826-1
施行後都一概適用新法,而非新法施行前大家解題目時所用之體系?(即
釋字349號善意不受拘束的部分)

另外就是,假如一概適用新法,而依826-1第一項反面解釋,認為分管契約
未經登記,對第三人不生效力,此時假如受讓的第三人明知或可得而知有
分管契約存在而仍主張其不受拘束,似有不合理之處.....


以上問題想請問大家的看法。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 <(_ _)>











1 comment:

  1. → tttvfeng:1MHz應該是轉折點,故在這之前頻率下的增意是不會衰減的 04/19 22:00
    → kkabcd:請修改至符合板規 04/19 22:03
    → hotsauce1111:我認為會失真 因為輸入為方波(有無限個奇次諧波) 04/19 22:17
    → hotsauce1111:我假設它是STC低通電路情況下Vo/Vi=A/1+(jf/1M) 04/19 22:18
    → hotsauce1111:所以τ=2π*10^6 所以Vo的上升電壓 04/19 22:18
    → hotsauce1111:=初值*[1-e^(-t/τ)] 下降電壓以此類推 04/19 22:18
    → hotsauce1111:這是我的想法 04/19 22:18
    → walkdog0228:Vo的上升電壓=初值*[1-e^(-t*2π*10^6)]我覺得是這樣 04/19 23:06
    → walkdog0228:又因為t=1/300時V0幾乎等於初值 04/19 23:07
    推 Erosin:B後段屬法院職權調查事項 04/19 23:19
    推 tp6m4g0:一般生請把今年當作最後一年 04/19 23:20
    → tp6m4g0:找高中同學或朋友唸警大的借筆記 04/19 23:21
    推 neofire:名額少,考的人就少。剛剛看資料,某年法醫只有缺額一人 04/20 00:17
    → neofire:兩個人去考,結果有一個人以為名額很少就沒到考 04/20 00:17
    → neofire:缺額一人,只到考一人,就上了.... 04/20 00:18
    推 ppdd:826-1重點是在物權化吧...,不是要以保護非善意第三人為目的 04/19 22:05
    推 Utimate:未經登記就按照釋字349,826之1還沒出來前就用349來解 04/19 22:48
    → Utimate:其他解法應該是要看有沒有要讓分管契約物權化的理由,不過 04/19 22:50
    → Utimate:現在比較合適的解決方法似乎只有釋字349.. 04/19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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