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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pril 4, 2010

Re: [課業] 刑法/詐欺罪

作者: zero761011 (撲馬是我的神阿!!)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刑法/詐欺罪
時間: Sun Apr 4 16:08:32 2010

※ 引述《haipo (波波)》之銘言:

1.考試科目:刑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康德-刑法分則精義


4.想問的內容:

題目1:乙知悉甲提款卡密碼,從甲皮夾中偷走甲的提款卡,由提款機中提出10萬元後,再

將提款卡放回甲的皮夾中。(出自竊盜罪章)

題目2:若行為人使用真正的提款卡,但無權使用之情形。(使用別人的提款卡提款)

(出自詐欺罪章339之2)

5.想法:

題目一的情形依法務部函是以竊盜罪論處。

題目二的情形學者林東茂和實務通說認為是刑法339之2。他們的理由說此一新增的條文,

解決了諸如"竊"用他人金融卡進而提款的刑法適用問題。

我想請問,題目一和題目二的情形有何不同呢?

都是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呀0rz

先謝謝大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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