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wimilk (CaNyOuReaDMyMinD??)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刑法/因果關係中斷
時間: Sun Apr 4 19:15:54 2010
※ 引述《QEEEE (車手)》之銘言:
: 1.考試科目:刑法
: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因果關係中斷
: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92年??
: 4.想問的內容:
: 題目為:
: 甲想要毒死乙,於是暗地在飲料中加入毒藥並將之交給乙喝下。不料,因為該毒藥並沒有
: 達到致死的份量,所以乙並沒有被毒死。雖然乙沒被毒死,但是仍是痛苦難當,在地上翻
: 轉哀嚎。甲看到乙的慘狀,心生不忍。於是開車送乙送醫。不過於醫治途中,因醫師餅處
: 置不當,結果乙仍舊死亡。試問甲是否成立犯罪?
: 我的答案為:
: 若非甲的下毒,則以不會死亡;但其因果關係有疑。
: 1.甲毒死乙部分:甲想殺乙,但毒藥份量不足,無法達成乙之死亡效果,至此甲只成立殺
: 人未遂。
: 2.甲將乙送醫:送醫後由於醫師丙之處置不當,造成乙的死亡。
: 綜合以上,得知由於第三人醫師丙的處置不當,已中斷了行為人甲的殺害因果;換言之,行
: 為人甲毒死乙的風險實現,已被醫生丙的處置不當所超越,此時行為人甲與乙的死亡顯然
: 無相當因果關係。
: 是故,此題知甲僅成立殺人未遂罪。
不好意思 那如果按照黃榮堅老師的說法
只採條件理論的話 是不是甲就成立殺人既遂罪
可是這樣一來 又沒辦法論述到後面的中止未遂
好像哪裡怪怪的
可以請板上的前輩指點我思考的盲點在哪嘛??
: 5.想法:
: 請問這樣的作答模式有問題嗎..?
: 以上的內容以我的程度我想不到還有什麼地方可以補充...
: 可是篇幅相當少,
: 請各位前輩給予指點了,謝謝!!
src="http://pagead2.googlesyndication.com/pagead/show_ads.js" type="text/javascript">
Sunday, April 4, 2010
Re: [課業] 刑法/因果關係中斷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推 dec16:中止未遂中,若行為人已盡力挽救 但仍無法挽回 仍可適用 04/04 19:18
ReplyDelete推 ameko34:這個案例要採修正的條件理論 04/04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