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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rch 16, 2011

[新聞] 立院初審 行政訴訟改三級二審


立法院司法暨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行政訴
訟的二級二審制,改為三級二審制,未來有關簡易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保全程序、保全
證據及訴訟標金額在新台幣40萬元以下者,民眾都可就近到各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進行
一審訴訟。(程平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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