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暨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行政訴
訟的二級二審制,改為三級二審制,未來有關簡易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保全程序、保全
證據及訴訟標金額在新台幣40萬元以下者,民眾都可就近到各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進行
一審訴訟。(程平報導)
本文為RSS來源網站所提供之部分內容,請前往原文網頁完整閱讀
立法院司法暨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行政訴
訟的二級二審制,改為三級二審制,未來有關簡易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保全程序、保全
證據及訴訟標金額在新台幣40萬元以下者,民眾都可就近到各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進行
一審訴訟。(程平報導)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