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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October 28, 2011

[課業] 行政法相關問題

釋字371是否涉及正當法律程序:
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而須予以解釋
時,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此觀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七十八條及第
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甚明。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定有明文,故依法公
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惟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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