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的確是問題。 但目前擁有違憲審查權及憲法解釋權的,只有司法院大法官, 所以各級法院若遇到有牴觸憲法疑義者,只能裁定暫停審判程序,申請解釋憲法。 至於這是不是正當法律程序,老實說,這個問題我覺得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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