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限、條件、保留廢止因為和原行政處分不可分,所以依訴願法第一條
及行政訴訟法第五條課與義務之訴。
2.附款為負擔及負擔之保留(因除去附款,該行政處分仍有效),應是和原行政處分
「可分開」,故針對付款單獨依行政訴訟法第四條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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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限、條件、保留廢止因為和原行政處分不可分,所以依訴願法第一條
及行政訴訟法第五條課與義務之訴。
2.附款為負擔及負擔之保留(因除去附款,該行政處分仍有效),應是和原行政處分
「可分開」,故針對付款單獨依行政訴訟法第四條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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