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去上公務員法,談到對機要人員之員額限制,
一開始老師畫了一張圖,但後來又改了,對照條文(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3條)
我有點搞混了,以下是我理解的不知對不對:
總統府18人、行政院10人(這比較沒問題)
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機關、安全機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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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去上公務員法,談到對機要人員之員額限制,
一開始老師畫了一張圖,但後來又改了,對照條文(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3條)
我有點搞混了,以下是我理解的不知對不對:
總統府18人、行政院10人(這比較沒問題)
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機關、安全機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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