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Search Box

自訂搜尋

Thursday, February 23, 2012

Re: [情報] 中華電信簡章正式出爐



六、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服務未滿3年而自請離職者須償付違約金,試用期間離職或非歸
責於錄取人員之事由離職者不須償付違約金。
服務未滿1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3個月、1年以上未滿2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2個月、2年以上


本文為RSS來源網站所提供之部分內容,請前往原文網頁完整閱讀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