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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February 22, 2012

Re: [課業] 行政法之行政契約

其實區分的方式可以由行政程序法第135條「『公法』上的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
消滅之」所以到底是私法契約或公法契約可以由區分公法或私法著手

利益說、從屬說、舊主體說、新主體說、傳統說、事件關聯說等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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