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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May 25, 2012

Re: [課業] 刑法 共同正犯之脫離

雖然我是李師的學生   我也覺得本題丙脫離時點應該還在預備階段
雖然甲持槍但是才剛抵達飯店 應該還沒看到被害人
不過按94台上3515判決
丙只是消極放棄其犯行 未以積極行為阻止他人實行共同行為
其犯罪之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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