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Search Box

自訂搜尋

Saturday, May 26, 2012

Re: [課業] 刑法 共同正犯


預備犯不用討論共同正犯 28條立法理由不承認
預備犯及陰謀犯之共同正犯 因為在謀議階段 何來共同行為分擔?
就算有一起準備犯罪工具 也只是各自成立預備犯
(我之前說的是謬誤)


本文為RSS來源網站所提供之部分內容,請前往原文網頁完整閱讀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