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撞傷丙=>重傷害罪,不可用21現行犯逮捕,刑訴針對的對象為「現行犯」丙非現行犯,故只能討論「甲對於丙主張緊急避難」,不過24有保護甲「國家法益」 VS 丙「重大身體法益」嘛?還是甲只能使用「財產法益」 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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