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anpresto (吾日三省吾身)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會計/損益表
時間: Wed Apr 21 22:56:03 2010
1.考試科目:會計學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損益表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96年郝強會計學第2章後面題目第10題
4.想問的內容:和平公司除下列各事項與錯誤未更正外,96年稅前純益估計
$150,000(其中所含之折舊費用仍以變更前之金額提列):
1.94年初以$630,000購進機器一部,估計耐用年限5年,殘值
$30,000,年數合計法提列折舊。96年3月1日改採直線法,
耐用年限及殘值不變。
2.93年初以$900,000購進房屋一棟,估計耐用年限40年,無殘值,
採用直線法提折舊。96年初重新估計,房屋剩餘耐用年限應為
45年。
5.想法:第1項是會計原則變動,舊方法列96年折舊為:
($630,000-$30,000)x3/15=$120,000
新法:($630,000-$240,000-$30,000)/3=$120,000
第2項96年估計年限折舊是$900,000/40=$22,500
新耐用年限提列折舊:($900,000-$22,500x3)/45=$18,500
所以繼續營業單位稅前純益應該要再加計$22,500-$18,500=$4,000
也就是$150,000+$4,000=$154,000
但是答案卻是$157,000,想知道是哪個環節出錯,有請高手指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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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pril 21, 2010
[課業]會計/損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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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enice:所以ERP完成後要轉任行銷人員?? 04/22 08:04
ReplyDelete推 wskevin:就不是純資訊人員呀,不然要汽車駕照幹麻?? 04/22 08:32
→ wskevin:主要還是跑外面吧~~感覺就是訪銷人員~~~ 04/22 08:32
推 nickshih:這次就是招訪銷人員,只是因為在導erp,希望有資訊背景 04/22 09:09
→ nickshih:好上手,可以當ERP的種子教官,但主業還是訪銷 04/22 09:09
→ dennis0925:不過B班的王濬..不推.. 04/22 07:34
推 kobe04088:兩週前打去超函問過~一般行政dvd 行政學:陳真 法學:程怡 04/22 08:40
推 ctbird:個人認為是業務侵占+背信的共同正犯,至於誣告罪部分 04/22 06:46
→ ctbird:甲應沒有主觀上之故意,因此不成罪 04/22 06:46
→ ctbird:其他傷害、搶奪等等,只是犯罪決議中的一部分,不另成罪 04/22 06:48
推 ChrisBear:乙:328 甲:328+28(免論277) 342 336 169 競合部分: 04/22 07:12
→ ChrisBear:實務認為有背信之要件達侵占之程度僅論336並與169 358 04/22 07:13
→ ChrisBear:依50條數罪併罰 328部分可考慮寫325惟乙傷甲部分似乎有 04/22 07:14
→ ChrisBear:不能抗拒之可能 才論強盜 原則上328會跟336法條競合 04/22 07:15
→ pgb7:搶奪是以不法腕力行使,使抗拒不能,乙應沒有成立搶奪罪,因 04/22 08:47
→ pgb7:甲並無抗拒不能,且乙不成立傷害罪,因甲處分自己的身體法益 04/22 08:49
→ pgb7:準誣告部分,只需警察訊問時甲稱有人搶奪即會成立。 04/22 08:51
→ kkabcd:請依板規修正 04/22 09:04
→ vn503258:民法我也是推蔡老師,陳老師教的太簡單了∼ 04/22 08:36
推 tphg:我絕得駱老師教的不錯啊!不過聽說高強老師也有在教憲法,可以 04/22 08:44
→ tphg:去聽聽看!^^ 04/22 08:44
→ poi0405:這問題爬文很難嗎? 04/22 09:39
推 memerizeme:第1項的已提列折舊不是 600000*(5/15+4/15)=360000嗎? 04/22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