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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ne 26, 2012

Re: [考題] 請教2題民法選擇題 (100年升等-商業行政)

    委任的原則是民法第528條,原則上是諾成契約,不要式行為,以民法第531條為例
外,意即在委任事務為法律行為,而該法律行為依法應以文字為之者,其處理權之
授與,亦應以文字為之。其授與代理權者,代理權之授與,亦同。
也就是說當委任的事務是法律行為且需為要式行為時,此時處理權與代理權的授與
就必須以文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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