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nnix大大關於乙應繼分的計算部分有點怪怪的,既然乙丙兩人的繼承順位相同,
兩人的應繼分/特留分就應該相同!!歸扣的部分已加回即不影響應繼分的數額,
乙關於60萬之生前特種贈為後續處理上的問題,故應於計算出特留分後再做扣除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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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nix大大關於乙應繼分的計算部分有點怪怪的,既然乙丙兩人的繼承順位相同,
兩人的應繼分/特留分就應該相同!!歸扣的部分已加回即不影響應繼分的數額,
乙關於60萬之生前特種贈為後續處理上的問題,故應於計算出特留分後再做扣除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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