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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pril 8, 2010

[課業] 刑訴/第323條相關疑問

作者: okismyway (詮)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刑訴/第323條相關疑問
時間: Thu Apr 8 21:21:47 2010

1.考試科目:刑事訴訟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第三編、第三章、訴訟行為之自訴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刑事訴訟法釋論(李知遠 編著)、P.291倒數第一題


4.想問的內容:

其中一題考古題:
 
 Q:有夫之婦乙與同事丙通姦,乙之夫甲對乙、丙之通姦行為。
 
(一)如甲自訴後,再向檢察官告訴,檢察官對該告訴應如何處理?
(二)如甲向檢察官告訴,經檢察官開始偵查,甲又向法院自訴,
    法院應如何判決?


5.想法:

 刑事訴訟法第323條:
 『
  I  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第228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但告訴
    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
  II 於開始偵查後,檢察官知有自訴在先或前項但書之情形者,應即停止
    偵查,將案件移送法院。但遇有急迫情形,檢察官仍應為必要之處分。
                                   』

 先不論甲未委任律師,以及甲對相姦人乙之部分自訴合法(釋569)

 一、先自訴再告訴

  (一)刑事訴訟法第323條第2項:『於開始偵查後,檢察官知有自訴在先或前項
    但書之情形者,應即停止偵查,將案件移送法院。』
  (二)本題中,甲先自訴再為告訴之行為,符合上開法條規定,檢察官應將案件
    移送法院審理,亦即法院僅須對甲之自訴為實體判決。

 二、先告訴再自訴
  (未答)檢察官似乎要依第255條﹝其他法定原因﹞予以不起訴處分?
  (其實小弟對此類型題目有點混亂,第323條相關規定適用的情形不知從何下手,
   比對老師上課所說的,似乎擬答也有擬錯方向的疑慮。)

  想請問版上的高手們,可否幫忙解一下此兩題問題呢?
  
  323條混淆的地方在於:
  1.自訴再告訴 相關後續條文及處理?
  2.告訴再自訴 //同上
  雖然書上有整理出個段落,老師上課也有提到,但還是沒辦法理解。
  題目一出來,也不知道要如何下筆。

  麻煩國考版的高手,解一下小弟目前的窘境...
  
  感激不盡<(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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