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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pril 8, 2010

[課業] 刑訴法/訴訟法適用範圍

作者: sheep327 (我也要幸福)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刑訴法/訴訟法適用範圍
時間: Thu Apr 8 21:46:34 2010


1.考試科目:刑訴法


2.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訴訟法大意/周昉+簡正誠合著


4.想問的內容:

刑事訴訟法對何人無法適用

1. 在我國領域內犯罪的現任外國使節

2. 犯非軍法之罪的現役軍人

3. 具外國國籍而在我國領域內犯罪的本國人


5.想法:

這題答案是 1 ,只是我不懂的是我國刑法原則上採屬地主義

為什麼在我國領域犯的大使不用受刑法制裁??

2和3一定是受刑法拘束,為什麼1不用,

麻煩了解的人幫忙解,謝謝









1 comment:

  1. 推 sinker:外交人員享有完全性人身不得侵犯權 04/08 21:58
    → pandafish:因為大使代表ㄧ國之主權,無對方國家同意,自不得對其施加 04/08 21:58
    → pilotb:外國大使有代表該國元首~刑事豁免~~~小弟愚見 04/08 21:59
    → pandafish:司法高權與強制力,享有刑事豁免權,除非該國解除其大使職 04/08 22:00
    → pandafish:務,否則刑訴效力不及於該大使,但刑法效力仍及於該大使. 04/08 22:01
    → sheep327:所以是刑法可拘束外國大使,但無法對大使提起刑事訴訟??? 04/08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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