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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pril 7, 2010

[課業] 刑法/正當防衛 妨害投票

作者: size (金色曙光)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刑法/正當防衛 妨害投票
時間: Thu Apr 8 02:34:47 2010

1.考試科目:刑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正當防衛/妨害投票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課本

4.想問的內容:一.對心神喪失或無責任能力人可否行正當防衛?
二.妨害投票是否限選舉投票或一切表決皆屬之?
5.想法:

一.課本寫所謂不法侵害 係指'客觀不法'而言
至於加害人的主觀責任能力如何 在所不問 故可成立正當防衛
何謂客觀不法?心神喪失和無責任能力人之行為不是不犯法嗎
對不法的定義覺得怪怪的 是否課本有寫錯?

二.課本寫妨害投票自由罪 不限於投票形式而是泛指一切之表決方法
而寫到妨害投票正確罪 倘非採投票方式而以口頭推舉 則無本罪之適用
請問是否有矛盾?口頭推舉不算一切之表決方法?是否課本有寫錯?

以上問題煩請解惑 謝謝







1 comment:

  1. 推 carolsasp:如果因加害人具備阻卻罪責 而讓被害人的防衛行為變成違 04/08 02:58
    推 ctbird:心神喪失、無責任能力人是阻卻罪責,不法是構成要件+違法 04/08 02:58
    → carolsasp:法 這樣被害人不就吃虧了嗎? 所以在這邊就不問責任能力 04/08 02:59
    → carolsasp:是針對被害人來說 不問加害人的責任能力 只要遇到不法侵 04/08 03:00
    → carolsasp:害 就可作正當防衛 04/08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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