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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pril 27, 2010

[情報]債務人落跑 銀行不能像保證人討債

作者: jerrygoodman (jerrygoodman)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情報]債務人落跑 銀行不能像保證人討債
時間: Tue Apr 27 15:47:04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27/78/24lz6.html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民法第七百四十六條修
正草案,債權人不能因債務人「跑路」,就向保證人求償,提案立委賴士葆說,此舉可讓
銀行認真尋找債務人求償,避免弱勢保證人受害。


明訂禁止約定拋棄先訴抗辯權


依現行民法第七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主債務人的住所、營業所或居住變更,導致債權
人請求清償債務困難時,保證人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
審通過將此條款刪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呂學樟說,此條款長期遭濫用,使銀行不認
真找債務人要債,卻找保證人討債,「柿子挑軟的吃」,影響保證人權利。


委員會並做出附帶決議,要求金管會應於民法修正公布後六個月內,修訂「購車、購屋貸
款、消費性放款、保證及其他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明訂禁止當事人約定拋棄先訴
抗辯權,要求債權人應先向主債務人求償。


此外,委員會昨也初審通過增列民法第七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因擔任法人董事、監察人
或其他代表之人而為該法人擔任保證人者,僅就任職期間法人所生之債務,負保證責任。
賴士葆說,由於銀行往往基於風險考量,不願更換保證人,此條款可避免企業員工因當企
業監察人而作保,導致要替該企業背非任職期間的債務。









1 comment:

  1. → piercepaul:好耶 04/27 15:50
    → smilelove:網頁的標題是"向"不是"像"喔 04/27 16:03
    推 memphis:問.. 所以要保證人做什麼? 既然不能保證的話? 04/27 16:41
    → piercepaul:哪有不能保證,只是要逼迫銀行做到找尋債務人的責任而已 04/27 16:42
    → memphis:他上面不是寫 不能向保證人討債? 那保證人當初是保證什麼? 04/27 16:44
    推 hoboks:標題殺人法 還是可以討債 只是要先跟債務人要 04/27 16:45
    → memphis:以前我們是被教導 不要隨便當別人的保證人 要負連代責任的 04/27 16:46
    推 Rhulf:現在還是連帶責任啊,只是在債務人落跑的情形還是有先訴抗辯 04/27 16:47
    → Rhulf:要銀行向債務人請求未獲清償,才能向保證人請求 04/27 16:48
    推 STINGs:以往銀行的定型化契約 就直接要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了 04/27 16:49
    → Rhulf:標題寫的兩句話要連在一起看,前面是情況,後面是結果 04/27 16:49
    → STINGs:修法只是剛好而已 04/27 16:49
    推 memphis:了解了 所以重點是 "保證人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修正這個 04/27 16:50
    → memphis:要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是不對的 04/27 16:50
    → piercepaul:是的 04/27 16:53
    推 STINGs:應該是放寬先訴抗辯權的範圍+定型化契約拋棄先訴抗辯禁止 04/27 16:55
    → STINGs:要保證人拋棄不是不可以 但是用定型化契約 有契約正義疑慮 04/27 16:56
    → gtr9915:想到高中老師幫大學朋友作保背了600萬 現在還是很慘.. 04/27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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