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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pril 7, 2010

[課業] 民法/繼承

作者: winlinez (我想要飛)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民法/繼承
時間: Wed Apr 7 19:38:13 2010


1.考試科目:民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繼承遺產計算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高普考考古題


4.想問的內容:

甲中年喪偶,有子女乙、丙、丁三人。甲對戊負有債務三百萬元。甲死亡時該債務已屆清

償期。乙、丙、丁為遺產分割時,約定由乙承受該三百萬元之債務,但戊未同意。遺產分

割五年後,戊可向丁請求返還多少金額?

答:一百萬元

甲男乙女為夫妻,無子女。甲之父母已死亡,甲有兄弟丙、丁二人。甲死亡後,乙、丙、

丁為遺產分割,乙分得土地一筆價值六百萬元,丙分得古董一批價值三百萬元,丁分得債

權三百萬元。惟遺產分割後,甲之債務人戊僅支付一百八十萬元給丁後,就無力償還,則

丁可向乙求償多少?

答:六十萬元


5.想法:第一題

我有找到民法1171第二項 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 清償期屆滿經五年而免除

但是題目是在死亡時債務已屆清償期了!!那這樣的話 就不適用了

那該怎麼算呢?

第二題

我的算法是-600*2/3(配偶與兄弟姐妹同為繼承應繼分為2/3)=400

所以丙丁各為200 200-120=80萬元

第二題我有點在湊答案的亂算@@"....還煩請版友可以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1 comment:

  1. 推 lawphillip:第一條是法條從連帶債務變可分~三人應繼分各3分之1 04/07 20:10
    → lawphillip:所以是一百萬~ 04/07 20:10
    → winlinez:對吼~被你這麼一說!恍然大悟 一直找不到癥結點@@" 04/07 20:19
    推 iori0820:2.短少120*應繼分1/2=60 04/07 20:26
    → winlinez:什麼!!就這麼簡單@@"我還想的很複雜捏 在那邊加加減減... 04/07 20:28
    → winlinez:謝謝樓上兩位版友的解答 感恩^^ 04/07 20:28
    → kkabcd:請補想法 04/07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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