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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pril 27, 2010

[疑問] 民法親屬編裡的違反重婚禁止規定

作者: wing0503 (wing)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疑問] 民法親屬編裡的違反重婚禁止規定
時間: Tue Apr 27 20:55:06 2010

我用的是志光嚴台大老師的課本,在談到第二節結婚無效的地方,
有一段文字我真的完全看不懂。希望各位大大可以幫我解答。

原文為: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六二號解釋指出:「民法第九八八條第二款關於重婚無效之規定
......。惟如前婚姻關係已因確定判決而消滅,第三人本於善意且無過失,信賴該判決
而與前婚姻之一方相婚者,雖該判決嗣後又經變更,至後婚姻成為重婚;究與一般重婚
之情形有異,依信賴報戶原則,該後婚姻之效力,仍應予以維持。」

指相信原本判定婚姻消滅而與對方結婚的第三者,卻因為後來判決變更而犯下重婚的意
思嗎?
因為後面一大段都是從這個法條延伸,所以希望可以有詳細的解說,謝謝喔!







1 comment:

  1. 推 ansicava:a和b判決離婚~ c相信判決結果與b結婚~ 結果a和b婚姻因判 04/27 21:08
    → ansicava:決嗣後又有變更~ 所以b和c就變成重婚~ 04/27 21:09
    → nbakarini:本來因為離婚判決而解消的前婚姻(樓上例舉的ab間婚姻), 04/27 21:33
    → nbakarini:因為該判決被變更廢棄,等於ab從來沒有離婚,婚姻關係仍 04/27 21:34
    → nbakarini:然存續,則後面這段婚姻(ac間)就變重婚了。但通常c不會 04/27 21:35
    → nbakarini:想到該判決會被廢棄(或有被廢棄的原因),而法院的判決 04/27 21:36
    → nbakarini:有一定的公示力,所以c正當合理信賴並有信賴行為(與a結 04/27 21:37
    → nbakarini:婚)時,釋362認為此時C的信賴應該被保護,所以才認為後 04/27 21:38
    → nbakarini:婚也有效。結果形成前後婚同時都合法存在。 04/27 21:39
    推 jerry1214:不過要小心親屬法修正後,依照988之一規定,前婚會解消 04/27 21:57
    → jerry1214:而且依施行法4之1條第2項,會全面溯及生效 04/27 21:59
    → jerry1214:與大法官解釋本意不一樣,窘 04/27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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