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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pril 20, 2010

[疑問] 刑法 當累積因果關係 和打擊錯誤同時發生

作者: b1essing (住台南的阿賢)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疑問] 刑法 當累積因果關係 和打擊錯誤同時發生
時間: Wed Apr 21 11:41:29 2010



刑法概要

我用林東茂刑法綜覽

.......................................................................

甲乙沒有聯絡

都在 A的咖啡下毒 拿給A喝

毒藥單包不足致死

但A把兩杯咖啡 給了喜歡喝咖啡的B

B因此死亡

對A 甲乙都成立271第二項

但是 我想請問一下 對B的死亡 甲乙應該成立什麼罪

我的想法是 因為 沒有過失未遂

只是要充分評價 都至少成立過失致死吧

還是 過失沒有罰未遂 (因為 毒藥計量單包不夠致死算未遂) 就不罰了

甲乙 都已經把被害人個化了吧 給A喝毒藥

之後的轉送 不算是 跟誤擊一樣嗎

感覺很像打擊錯誤



還是 換個案例來說
就像是殺妻 開槍打歪了誤擊門後偷窺者一樣

只成立對妻子的殺人未遂 對偷窺者無預見可能性

不需負責






1 comment:

  1. → lonelyman:我看不懂你在講什麼耶.. 04/21 12:06
    → swatjon:案例情形不是打擊錯誤.. 04/21 12:10
    推 SweetPower:不是打擊錯誤,兩人若各自認為毒藥足以致死的話,成立 04/21 12:40
    → SweetPower:殺人未遂罪。 04/21 12:41
    → kevin7311:甲乙對A是殺人未遂 A對B因刑法12條 無罪 04/21 12:59
    → SweetPower:我以為你的問題是A→B 04/21 13:32
    → SweetPower:甲乙仍對B成立殺人未遂罪。A部分應該是看行為人主觀上 04/21 13:35
    → SweetPower:及客觀上對受否有殺人之決意而論。 04/21 13:36
    → SweetPower:前例中A部分比較像行為錯誤?後案例才是打擊錯誤。 04/21 13:37
    → SweetPower:後案例中,殺妻者對偷窺者成立過失致死罪。 04/21 13:40
    → SweetPower:我好像題目看錯 - - 04/21 13:43
    → SweetPower:再看一次,甲乙對b應該是276I吧~ 04/21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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