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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April 19, 2010

Re: [課業] 民事訴訟法/訴訟救助

作者: BBSGOD (春風和米粉)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民事訴訟法/訴訟救助
時間: Mon Apr 19 21:52:51 2010

※ 引述《kujtku (小光)》之銘言:
: 1.考試科目: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訴訟救助
: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99年身心障礙試題
: 4.想問的內容:
: 題目:關於訴訟救助,下列何者錯誤?
: (A)聲請訴訟救助,得於起訴前或起訴後為之
: (B)聲請人應釋明其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及其本案訴訟非顯無勝訴之望
^^^^^^^^^^^^^^^^^^^^^^^^^^^
錯在這句是多的。

: (C)駁回訴訟救助聲請之裁定確定前,第一審法院不得以原告未繳納裁判費為由駁回其訴
: (D)對於訴訟救助之聲請不徵收裁判費
: 答案為(B)
: 5.想法:
: 依民事訴訟法第107條第一項:
: 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
: 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
: 及第109條第二項:
: 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事由,應釋明之。

只要釋明沒辦法繳訴訟費用的原因即可

不用釋明本案非顯無勝訴之望

而且話說回來

原告向法院起訴某案件 何必還要跟法院說「我這個案件不是看起來就是會輸的喔」

而且是不是看起來就是會敗訴 那些是法院去判斷的阿

: 由此看來答案(B)應該是正確,但題目問的是何者錯誤?
: 想請問(B)究竟錯在哪?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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