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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pril 20, 2010

[疑問] 刑法之未遂與既遂及因果關係

作者: xin9454 (xin)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疑問] 刑法之未遂與既遂及因果關係
時間: Wed Apr 21 00:04:59 2010


關於乙之死與甲之追殺行為 其因果關係為何?

問題

1. 如果甲欲殺乙,追乙追到橋上,乙因甲窮追不捨,怕被甲砍到,跳下橋撞到橋墩死亡
,請問甲是什麼罪?


2.如果甲欲殺乙,追乙追到火車平交道,乙沒看到火車來了,害乙被火車撞死,
請問甲什麼罪?

自己亂想,想不通
希望大家可以一起討論賜教!!
謝謝!!







2 comments:

  1. 推 magicist:第二題甲是無罪 因為乙是意外而死.. 04/21 00:43
    → magicist:第一題跟二題有點像@@"..不過我不熟法律啦XD..哈! 04/21 00:44
    推 neofire:若無甲的追逐,乙不會跳下去撞橋墩掛掉or被火車輾 04/21 00:57
    → neofire:然後就相當因果關係開始扯,最後客觀歸責,該注意沒注意 04/21 00:58
    → neofire:這是作文題 04/21 00:59
    → neofire:應該都未遂吧,阿災,自由發揮 04/21 01:01
    推 humanskull:當然有罪啊= = 不然我整天拿刀說要殺你 這樣會無罪嗎? 04/21 01:33
    → humanskull:甲欲殺乙 那就是看未遂/既遂 其他的再去扯... 04/21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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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ctbird:這...po錯版了吧... 04/21 02:19
    推 ctbird:第一題,乙死與甲追殺有條件因果關係,又甲之行為有提高 04/21 02:09
    → ctbird:乙死亡之風險,且風險亦實現,認可歸責於甲,為殺人既遂 04/21 02:10
    推 ctbird:第二題有可能是殺人未遂+過失致死想像競合 04/21 02:14
    → ctbird:我是覺得第二題有點像加重結果犯,不過殺人沒有加重結果, 04/21 02:16
    → ctbird:只好論以想像競合 04/21 02:16
    → overbabo:殺人罪的行為人不必為被害人的過失死亡負責 (印象中) 04/21 02:17
    推 itski:第一題 屬於反常的因果歷程 風險沒有實現 不可歸責 04/21 02:24
    → itski:第二題一樣 不可歸責 04/21 02:25
    推 Hu1din:皆為殺人未遂 04/21 02:30
    → itski:結論是 討論殺人未遂跟過失致死 成立法律單數 僅論前者 04/21 02:32
    推 magicist:噗!原來如此!.. 04/21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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