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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April 19, 2010

[情報] 精神病患任公職 擬從寬認定

作者: envirelect (謙沖自牧)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情報] 精神病患任公職 擬從寬認定
時間: Tue Apr 20 09:13:43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19/5/245fm.html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9日電)精神病患能否出任公務人員話題在立法院延燒。銓敘部
長張哲琛今天表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精神病患不得擔任公職過於嚴格,影響
公務員工作權,將通盤檢討、從寬認定。

考選部官員表示,1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原住民考生參加原住民特考,不只考上,也完成受
訓,但分發單位以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患有精神疾病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
,拒絕他報到,該名考生已依法提起訴願。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銓敘部長張哲琛、考選部長楊朝祥等人,上午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
委員會進行相關業務報告。對於精神病患出任公職一事,張哲琛與楊朝祥面對國民黨籍立
委郭素春質詢時,表達意見。

張哲琛表示,依照現行法令規定,精神病患不得擔任公務員,但因精神病患範圍廣,可採
個案認定。

不過,楊朝祥表示,精神衛生法第22條規定,病人的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
得予以歧視;對病情穩定者,不得以曾罹患精神疾病為由,拒絕就學、應考、僱用或予其
他不公平的待遇。從人權的角度出發,公務人員任用法應參考精神衛生法進行修正。

郭素春說,搞不好現在公務體系中很多人正在服用憂鬱症的藥物;而且通過國家考試並主
動填寫曾患精神病,結果銓敘部不錄用,他們連請醫師寫診斷證明的機會都沒有,工作權
遭剝奪。

張哲琛表示,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不得任用為公
務人員,若在服公職期間被診斷有精神病必須予以資遣或退休。

他指出,衛生署認為精神病不容易治癒,但現在時空環境轉變,醫療技術也比以前進步,
有些精神病患可做藥物控制,若齊頭式硬性規定不得擔任公務員,會影響公務人員的工作
權,這並不合理。

他說,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這種硬性規定是否過於嚴格,將再作通盤檢討、研商從寬認
定。990419









2 comments:

  1. 推 hljjun:我覺得應該要加上個但書 因精神病免服兵役者即使康復仍不 04/20 09:21
    → hljjun:得任公職 除非先把兵役給服完再來 04/20 09:21

    ReplyDelete
  2. → pinkowa:我贊成樓上說法,假如他能撐過當兵期間,我會覺得很放心. 04/20 09:53
    → nikotop:我也同意樓上講法 精神病患的確是顆不定時炸彈 要是生命 04/20 10:11
    → nikotop:法益與自由法益衝突時 生命法益會更重要一點~應從嚴審查 04/20 10:12
    → monster:憂鬱症算不算精神病? 04/20 10:30
    推 h1214911:我可以反對這個條款嗎?我們這邊就有人有精神上問題,但 04/20 10:44
    → h1214911:就是不去鑑定∼然後不定時爆發∼真的很恐怖∼然後隨時休 04/20 10:45
    → asdfghjkl999:誰敢背書?主管要擔責任嗎? 04/20 11:14
    → varg:都幫你開了三餅之門 怎麼做就不用教了吧 04/20 11:33
    推 necroatog:1樓GJ 04/20 11:44
    推 peacenila:問題面對這種情緒不穩定的人 誰敢請他吃餅 04/20 11:45
    → eebear:公務員掌握國家公權力,一舉一動影響民眾權益甚大~ 04/20 12:16
    → eebear:就算要保障工作權,也應該從嚴認定,不然一個有精神病的警察~ 04/20 12:17
    → eebear:拿著槍在街上走,看到有民眾闖紅燈不開單直接開槍怎麼辦~ 04/20 12:18
    推 NSyaoRan:是阿 保障工作權益 精神病患很難找工作 都來考公務員吧 04/20 13:08
    → NSyaoRan:還可以順便考身障特考 考上之後再去好好治療精神病 04/20 13:09
    → NSyaoRan:看得我都要精神病了 04/20 13:10
    → NSyaoRan:考上之後治療完沒身障手冊還是算考上 那精神病到底算是啥 04/20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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