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愛喔~~~)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刑法未遂教唆
時間: Tue Apr 27 01:02:21 2010
真是看不下去。
德國對於未遂教唆和日本的定義不同,
這是當初翻譯上的問題。
概念上雖然沒有差別(只有預備犯部分有爭議),
不過地區的用語不同,批評真的沒有意義,
況且台灣並沒有統一說法,只是考試比較建議採德派罷了。
手邊如果只有十本以內的刑法教科書,
要批評別人還嫌太早,我們可是混亂的台灣啊(默)。
討論是可以,但是大放厥詞就真的看不下去了。
src="http://pagead2.googlesyndication.com/pagead/show_ads.js" type="text/javascript">
Monday, April 26, 2010
Re: [課業] 刑法未遂教唆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推 shadwell:安室一級棒! 04/27 01:17
ReplyDelete推 sofina426:老師好(敬禮) 04/27 06:47
推 okismyway:老師好!推最後一句 04/27 08:44
推 oogu:推您最後一段! 04/27 08:58
推 voon:推強者.... 04/27 09:17
推 IMDACO:老師級的回文了^^ 好顯學界還沒統一,我的腦袋還不必更新 04/27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