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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y 31, 2010

Re: [課業] 行政法選擇疑問

作者: yujing (wayne)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行政法選擇疑問
時間: Tue Jun 1 02:03:34 2010

: 1.人民為請求行政機關停止公務機關內部不合理的工作要求,而向行政法院提起者,為:
: a。撤銷訴訟
: b。給付訴訟
: c。確認訴訟
: d。陳情

撤銷訴訟要對行政處分

行訴第8條:......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非財產上的給付...........


: 2. 下列何種行政秩序罰的處罰主體為法院?
: a。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停止營業
: b。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之罰鍰
: c。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上之吊\扣汽車牌照
: d。人民團體法之撤銷許可
: 答案為:a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第1項:第43條第1項所列各款以外的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
應及移送該管簡易庭裁定.

又同法第43條第1項各款分別為
1.違反本法行為專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2.違反本法行為選擇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3.依第一款第二款之處分,並宣告沒入者
4.單獨宣告沒入者
5.認為對第一款第二款之案件應免除處罰者

所以A的處罰主體就是法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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