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lvintis (Elvintis)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行政法/行政執行
時間: Mon May 31 22:16:50 2010
1.考試科目:行政法概要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行政執行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98年公、港升(佐晉員)-第29題
4.想問的內容:
A因欠稅40萬元被臺北市國稅局送交臺北市行政執行處執行。臺北市行政執行處
即通知有關機關以A未完稅為由限制其出境,A不服限制出境之處分,得提起何
種法律救濟?
(A)向臺北市國稅局申請複查
(B)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
(C)向財政部提起訴願
(D)向臺北市行政執行處聲明異議
答案:(D)
5.想法:
A不服限制出境之處分 => 這是行政處分,並且是有關機關所作,所以應該是向
有關機關訴願->行政訴訟
另外,這是屬於"多階段行政處分"嗎??
懇請解惑,謝謝。
Monday, May 31, 2010
[課業] 行政法/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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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ai761:欠稅可能被稽徵機關移送財政部,以稅稽法24下限制出境處分 05/31 22:34
ReplyDelete推 pataco:行政執行法§9有說行政執行的救濟採聲明異議 05/31 22:35
→ kai761:另外,也可能是在欠稅被移送執行處後,執行處依行執法17限制 05/31 22:36
→ kai761:出境。本題問的是後者情形。 又,參最高行97.12決議,行政執 05/31 22:37
→ kai761:行行為,依個案認定是否具行政處分之性質。 05/31 22:38
→ kai761:這執行行為-限制出境,性質上應為處分,依該決議異議後訴願.. 05/31 22:59
→ elvintis:感謝kai761大大的回應,但小弟不才,仍看不太懂 @@" 05/31 23:14
推 reneedog:簡單說~實務上現在認為行執法第9條的聲明異議~ 05/31 23:21
→ reneedog:在針對"處分性質"的執行措施上,是個訴願先行程序~ 05/31 23:22
→ reneedog:所以是聲明異議-->訴願-->行政訴訟~~ 05/31 23:22
推 kai761:其實這是一個玩文字遊戲 故意不提行執17的爛題目... 05/31 23:23
推 reneedog:不用提行執17也沒差~題目有說"執行處"! 05/31 23:28
→ elvintis:有點懂了,謝謝reneedog大大的解惑 05/31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