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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rch 31, 2010

[課業] 人事行政大意 考古題一題

作者: nickdin (無)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人事行政大意 考古題一題
時間: Wed Mar 31 23:35:12 2010

1.考試科目:人事行政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第十章 服務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人事行政學


4.想問的內容: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列人員何者不須申報財產?

A.國民大會代表 B.公立學校校長 C.內政部會計長 D.內政部常務次長


ANS:D


5.想法: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裡頭

須申報財產的公職人員:

5.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

;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主管.......


想請教常務次長不是十四職等嗎?依上述的法規內容 那為什麼不用申報?

麻煩高手賜教 謝謝~







1 comment:

  1. 推 Archi821:幾年的題目?申報法應該是有改過 03/31 23:40
    → nickdin:抱歉!原來不是考古題 是模擬題 想是請教這題答案是否有誤? 03/31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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