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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May 15, 2010

[情報] 受刑刑滿第二天出獄違憲 釋字677號

作者: myconscience (天公疼好人)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情報] 受刑刑滿第二天出獄違憲
時間: Sat May 15 17:12:43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15/1/25pkl.html


潘姓受刑人在監獄鑽研法律,無師自通,認為受刑人受刑期滿到第二天中午才能離開監獄,是違憲,於是手寫釋憲聲請狀,司法院大法官作出第六七七號解釋,認為監獄行刑法部分違憲,也就是受刑人刑期終了,不用等到第二天中午釋放,當天就可出獄,這項釋憲案,從今年六月一號起生效。(黃進恭報導)


潘姓受刑人有侵占、詐欺前科,九十四年間偷路旁廂型車內零錢被發現,持萬用鉗拒捕,應執行五年九個月,他先前在綠島監獄服刑,平日很喜歡鑽研法律書籍,無師自通,他不了解為何受刑人刑期終了,還要等到第二天中午才能出獄,因而手寫一份釋憲聲請狀,這份狀紙讓大法官作出第六七七號解釋,成功為所有受刑人爭取提前一天出獄。


大法官認為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執行期滿,應在刑期終了的第二天中午以前釋放,已侵害受刑人身體自由,違反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今年六月一號起失效。法務部也通令全國各矯正機關,六月一號起依解釋文規定,在刑期終了當天中午前,釋放服刑期滿的受刑人。









2 comments:

  1. 噓 ymib:大法官吃飽沒事做 05/15 17:30
    → sulamau:OP 05/15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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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推 sbboky:噓的人去監獄裡面蹲一天看看~這本來就侵犯人權 05/15 18:00
    推 banpresto:酸民真是無孔不入 05/15 18:01
    → bigpenisman:莫再推文,快去念書! 05/15 18:07
    → series:作姦犯科的時候會想到人權? 05/15 18:55
    → AngelBird:那我箭頭 我想 只有作姦犯科的東西有人權而已 05/15 18:57
    → AngelBird:不過這不是OP喔.... 搶OP搶的到挺快的 禾斗 05/15 18:59
    噓 cgd85421:作奸犯科不算侵犯人權? 可笑 05/15 19:16
    推 advr:噓文者趕快去念憲法,植憲、李澤要不然我的講義都可以。 05/15 19:26
    噓 s81250:作奸犯科 跟他被關 的人權 完全兩回事 05/15 19:53
    → s81250:這個都不會分 還想跟人考國考 05/15 19:53
    → AngelBird:會不會分跟能不能幹譙賭爛是兩回事吧 05/15 19:59
    → playerfan:大法官替廢死聯盟釋憲才是吃飽沒事幹 05/15 20:00
    → dead1305:以後跟法國依樣~~在監獄聽音響吃大餐 05/15 20:15
    → dead1305:人權高漲 05/15 20:16
    推 ameko34:唸法律有了不起到嗆人考國考嗎 05/15 20:32
    推 sshsshssh:不滿法律和人權 要白冰冰那套的 該去混黑道 別來考國考 05/15 20:53
    推 series:不是不滿法律和人權 只是抱持"同理心" 05/15 21:17
    推 shinegirl212:最近的釋憲還真多 才買一年的小六法才到664勒 05/15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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