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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y 23, 2010

[課業] 96年消防設備師 第一次 化學系統第一題

作者: robertelvis (收相聲瓦舍VCD) 站內: Examination
標題: [請益] 96年消防設備師 第一次 化學系統第一題
時間: Sun May 23 23:24:59 2010

※ [本文轉錄自 FiremanLife 看板 #1B-KQbb3 ]

作者: robertelvis (收相聲瓦舍VCD) 看板: FiremanLife
標題: [請益] 96年消防設備師 第一次 化學系統第一題
時間: Sun May 23 23:15:45 2010

http://wwwc.moex.gov.tw/examnew1/96/10/301500.pdf

根據大東海 教授 黃仲 的解答
(一)
1.地下一層供防空避難室使用,可免設置任何滅火設置。(本人說是根據建築法規)
(其餘略)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以下簡稱 各法)
第十四條 左列場所應設置滅火器:
一、甲類場所、地下建築物。
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乙、丙、丁類場所。
三、設於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且樓地板面積在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各類場所。
四、設有放映室或變壓器、配電盤及其他類似電氣設備之各類場所。
五、設有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各類場所。
六、大眾運輸工具。

由於這不是測驗式的試題 所以考選部並沒有公佈標準答案
我個人的看法跟黃教授不同

1.基於消防法為建築法規之特別法,各法又是消防法的附屬法,
所以應該要以各法為標準答案。(這邊我不確定特別法跟普通法的關係)

2.由考題的邏輯看來,題目問應設置多少具滅火器?大膽推測應該
 不會是「0具」這個答案。

3.基於法規相關的問題,從嚴判定,要設置應該比不要來的嚴格。

BUT!!!!

4.基於情理來看,避難空間理論上沒有什麼東西可供燃燒;
就常理來看,的確沒有設置的必要性。

想請教版上高手這個問題應該怎麼判定?
可以的話,麻煩幫我轉國考版,一時找不到在哪裡...
如果能夠有老師等級的前輩,那小弟我在此先行拜謝過!

1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