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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y 25, 2010

[課業] 民法/應繼份

作者: milkmei (..............)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民法/應繼份
時間: Wed May 26 00:01:28 2010



↓ ↓ ↓



1.考試科目:民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民法繼承篇


3.想問的內容: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子女丙丁2人.丙有子女戊己2人.丁有子女庚辛2人.甲死亡時,留有財產

300萬元.丙丁拋棄繼承,乙得繼承多少遺產?

(A)300萬 (B)100萬 (C)150萬 (D)60萬


昨天上課老師講解答案說是代位繼承,戊己庚辛代位丙丁的應繼份

乙按其應繼份為1/3答案是100萬!!!




4.想法:為什麼不是應繼份每人1/5~~~~乙應該分得60萬不是嗎?!

根據1176第5項規定~~~這題怎麼看都是本位繼承而不是代位繼承八?!

還是我聽錯了...........有好心人可以告訴我哪裡錯了嗎??

謝謝!!!

3 comments:

  1. 推 TWINNINES:我只知道如果是代位繼承的話,本來是乙丙丁各1/3,所以 05/26 00:10
    推 freeclouds:你都說代位繼承了 那當然乙是跟丙丁分啦 05/26 00:11
    → TWINNINES:戊己繼承丙的1/3各得1/6,庚辛亦同 05/26 00:11
    → TWINNINES:可是我怎麼記得如果丙丁用拋棄繼承的話,戊己庚辛就沒有 05/26 00:11
    → TWINNINES:代位繼承的資格啊..之前念到這部分的時候,印象中是如果 05/26 00:12
    → TWINNINES:丙丁拋棄繼承的話,戊己庚辛就不能代位繼承 05/26 00:13
    推 freeclouds:除非是拋棄到無後面順位的繼承人才輪到應繼分歸屬配偶 05/26 00:15
    → freeclouds: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 05/26 00:16
    → freeclouds: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05/26 00:16
    推 nobodywang:應繼"分" 05/26 00:24
    → Eric33349:代位繼承僅限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05/26 00:26
    推 freeclouds:其實應該是這樣講丙丁是拋棄自己的應繼分共2/3 05/26 00:34
    → freeclouds:由戊己庚辛共同平均繼承這2/3的應繼分 05/26 00:35
    推 aniee:是你們老師自己搞錯了吧 05/26 00:41
    推 fatod:應該是本位繼承吧=.= 學說爭議要看清楚 05/26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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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推 shung0623:代位是要丙丁在甲死之前就喪失繼承權..應這題是本位繼承 05/26 02:28
    → shung0623:所以答案是60萬...不是你聽錯就是你們老師說錯了 05/26 02:29
    推 zoomsilence:本位繼承 60萬沒錯 05/26 03:06
    推 GJER:翻了一下程怡老師的書也是60萬沒錯,所以因為丙丁的拋棄繼承 05/26 04:04
    → GJER:反而影響到乙的繼承數目呀? 05/26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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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hpnb:如果想走金融業,建議可以應徵一般銀行招考,錄取機會才比較大 05/26 07:52
    → sinyajacky:漁會相關經歷指的是他們自己的約聘雇及有關係的人.... 05/26 07:59
    → sinyajacky:這樣解釋應該懂吧^^ 05/26 07:59
    → sunsir0000:沒有"關係"去當砲灰也不錯啦,如果堅持要報的話 05/26 08:47
    → smdanla:選別間補習班阿 05/26 09:39
    → csqoo2000:某補習班老師說 中壢志光教行 那年錄取率居全台之冠 05/26 09:44
    → csqoo2000:不過是指97年(不確定) 那年師資不知道和現在有沒有一樣 05/26 09:46
    推 catqueen:這是本位繼承~不是代位繼承 先順序的卑親屬全部拋棄繼承 05/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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