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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y 27, 2010

[課業] 刑法/教唆自殺

作者: pili012140 (mike)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刑法/教唆自殺
時間: Thu May 27 22:59:52 2010

請問以下這題

已婚的甲男與二十二歲的A女相戀,卻遭A的父母強力反對,甲慫恿A於周日演出「燒炭死
諫」的戲碼,以迫使其父母同意讓兩人在一起。A採納並在家裡燒炭,不巧當天家人臨時
外出而無人在家,由於甲擔心A真的發生意外,打手機告訴A的母親B,暗示應注意A的現況
,俟B趕回家已經是四小時以後,然A已陷入重度昏迷,經醫生搶救後,認知功能如同三歲
小孩。問:甲是否有任何刑責?(25分)

教唆自殺需有雙重故意
從"甲擔心A真的發生意外,打手機告訴A的母親B"
我覺得欠缺教唆自殺既遂之故意 故不成立

所以甲無罪?
這樣對嗎?

1 comment:

  1. 推 hoboks:過失重傷害 05/27 23:29
    → kkabcd:請依規定發文 05/27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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