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illb (jillb)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疑問] 申論題法條格式
時間: Sat May 29 13:21:27 2010
請問大家,
如果要引用法條,哪一種寫法比較恰當?
1. 依民法第92、93條規定:
(1)
(2)
或
1. 詐欺脅迫…。 (參照民法第92條)
如果用上面的格式的話,寫了依…規定,不用上下引號的方式可以嗎?
如果用下面參照的方式,括號該寫在句號前還是後呢?
不知道這些問題是不是太吹毛求疵,還是都可以啊?
希望有人能為我解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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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ad1305:網路上某補習班有範本解答~你可以去看看 05/29 13:39
ReplyDelete推 chihtien:dead1大可以指點一點關鍵字嗎,例如X光或學x....Thanks 05/29 13:51
推 Hu1din:cake 05/29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