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Search Box

自訂搜尋

Thursday, May 6, 2010

[課業] 法學緒論

作者: firepon1212 (記憶)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法學緒論
時間: Thu May 6 16:59:18 2010


1.考試科目:法學緒論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刑法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考古題


4.想問的內容 :

下列何種情況為累犯?
(A)甲受罰金的宣告,執行完畢,一年內再犯竊盜罪
(B)乙受拘役的執行完畢,一年內再犯竊盜罪
(C)丙受徒刑的執行完畢,一年內再犯過失致死罪
(D)丁受徒刑的執行完畢,一年內再犯毀謗罪

答案(D)


5.想法:

第四十七條(累犯)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
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
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
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這樣的話答案應該(C)(D)都可吧

請神人幫忙解釋一下 感謝







1 comment:

  1. → andyfang:過失? 我也不清楚啦-o-|| 來亂的(誤) 05/06 17:03
    推 Stalker823:要"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才有累犯之適用。 05/06 17:11
    → firepon1212:喔喔懂了~感謝 05/06 17:14

    ReplyDe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