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c1118 (法律可以給我們什麼?)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疑問]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報名
時間: Mon May 24 21:05:51 2010
應考須知裡提到:
依各該考試規則第5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報考之應考人
因應屆畢業未能於考試報名前取得畢業證書者
請一律繳交最後一學期已加蓋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
(或由學校出具臨時畢業證明正本)
因為在報名履歷表跟暫准報名表上都沒有看到黏貼處
請問是在任何一張紙上影印出來再以迴紋針跟報名表一起夾著就好嗎?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