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d33 (正確的選擇!正確的路..)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刑法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時間: Sun May 2 20:44:07 2010
1.考試科目:刑法總則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政大
4.想問的內容:
婦人在半夜驚醒,突然覺得有人侵入房間,甲以為是盜賊,隨即拿起床頭櫃的花瓶
向來人丟去,正中該人門面,致頭破血流昏倒在地。甲一看發現該人並非盜賊而是
怕被甲罵而躡手躡腳夜歸的先生乙。請依學說說明甲之刑責。
5.想法:
我看擬答列了,1.負面構成要素理論2.故意理論3.嚴格罪責理論4.限制罪責理論
5.限縮法律效果理論 ...等等。
然後,小結則說,多數學者採「限縮法效果理論」,但卻說依本題採「嚴格罪責理論」
視為禁止錯誤,為何呢?
6.問題:
1.問題為何採嚴格罪責理論?
2.一直對刑法寫答案的方式存有疑惑。作答方式,是要列出所有的學說、然後說明
那一個是通說,再針對本題寫適用的理論嗎?
刑法作答方式要怎麼寫才是正確的呢?
刑法初學者.
謝謝大家
src="http://pagead2.googlesyndication.com/pagead/show_ads.js" type="text/javascript">
Sunday, May 2, 2010
[課業] 刑法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推 IMDACO:本題就只有一個重點「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05/02 21:45
ReplyDelete→ IMDACO:故可以把眾學說搬出來,點出通說後再選一邊站(述理由) 05/02 21:45
推 Avanlin:因為妳看到的擬答是金政大解的吧~~他都採那說!!他的意思 05/02 21:47
→ Avanlin:是覺得採那說在解題上面比較好寫 05/02 21:47
→ IMDACO:至於為何不採通說,可能是因為該筆者不認為故意可分 05/02 21:48
→ IMDACO:構成要件故意和罪責的故意 05/02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