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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y 24, 2010

[課業] 刑法/不能未遂

作者: pili012140 (mike)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刑法/不能未遂
時間: Tue May 25 00:45:14 2010

請問 不能未遂裡的主體不能

教課書舉

甲夫乙妻 同到海邊玩
甲聽到落水之呼救聲 以為是乙妻 為了千萬的保險金 而不去救援
但其實是不相干之第三人落水

這個案例 是依刑法26條 成立不能未遂嗎?

我覺得他沒有重大無知
應該是殺人未遂?

請指教 謝謝

3 comments:

  1. 推 hoboks:不成立不能未遂沒錯 05/25 00:46
    → hoboks:這例子剛好點出現行刑法架構的矛盾點 05/25 00:47
    → hoboks:因為將不作為擬制成行為 導致處罰到思想 05/25 00:47
    → hoboks:甲夫只是在腦中想想就成立犯罪 真雖小 05/25 00:48
    → pili012140:恩 感謝樓上回答 05/25 00:52
    → cloudius:蛤= =? 題目的重點係 甲非保全型不作為犯的主體 05/25 01:17
    → cloudius:所以係不能犯 至於甲對真正落水的人若沒有救助義務 05/25 01:17
    → cloudius:其袖手旁觀自然不成立犯罪 而甲以為是他老婆所以想呼伊死 05/25 01:18
    → cloudius:對其妻沒有產生任何實質的危險 所以也不成立犯罪 05/25 01:19
    → cloudius:連預備也沒有 當然不會是未遂 05/25 01:19
    推 hoboks:看你用甚麼角度解釋無實質危險 05/25 01:19
    → hoboks:若是以印象理論 個人是覺得有危險 05/25 01:20
    → hoboks:德國通說採重大無知標準 在此例中也非重大無知 05/25 01:20
    → cloudius:刑法不處罰法敵對意識 05/25 01:21
    推 hoboks:不作為已經是著手了 05/25 01:23
    推 hoboks:刑法不處罰思想沒錯 這就是我說此例弔詭的地方啊 05/25 01:25
    → hoboks:你用不處罰思想直接去推此例不構成未遂 當然就推出你要的 05/25 01:25
    → hoboks:結果 05/25 01:25
    推 hoboks:至於你一開始說其為不能犯 你已經肯認行為人有著手的行為 05/25 01:30
    → hoboks:何以後來又說連預備都沒有? 05/25 01:30
    → cloudius:希望你看清楚別人的推文再用肯認這個辭 05/25 01:38
    → cloudius:我所指的不能犯部分 是對於第三人 而認為連預備都沒有是 05/25 01:38
    → cloudius:針對乙 而對不能犯的部分 你採重大無知理論 而我認為不 05/25 01:38
    → cloudius:能處罰法敵對意識 如此而已 05/25 01:39
    推 jespershine:跟本就不進入未遂『刑法所處罰的未遂, 必需是違法的 05/25 01:40
    推 jespershine:行為,行為人自始主體就不適格,根本就已經不是個 05/25 01:42
    → jespershine:犯罪行為了,與未遂沒有關連 05/25 01:43
    → cloudius:H大可以看一下林鈺雄老師書上所舉的例子 他也是採重大無 05/25 01:49
    → cloudius:知理論 但這個理論係存於實際受害者(本題中的第三人)及 05/25 01:49
    → cloudius:加害人(本題中的甲)間 05/25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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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推 hoboks:推文本來就無法百分百讓人理解 所以我只是提問 不要見怪 05/25 02:03
    → hoboks:法律見解多 有分歧是很正常的 05/25 02:03
    → hoboks:此例應該是等價客體錯誤的題目 評價完對第三人的故意之後 05/25 02:07
    → hoboks:應該無庸再對於乙妻重複評價故意 05/25 02:07
    推 blackb:不能處罰法敵對意志和這個題目是兩回事。 05/25 02:09
    推 jespershine:這題應該分2種見解,甲說:承認主體不能就是承不能犯 05/25 02:11
    推 hoboks:撲馬老師好 老師我這題是用你書上例子解的喔 05/25 02:12
    → jespershine:即成立不能未遂,未遂的購成要件該當,進入罪責方面 05/25 02:12
    推 blackb:是啊,所以你沒說錯。 05/25 02:14
    → jespershine:不罰,若採乙說:不承認主體不能,即不成立不能犯就 05/25 02:14
    推 hoboks:科科 那我可以安心睡覺了XD 05/25 02:16
    → jespershine:不進入未遂討論,直接行為主體不適格不違法,構成要件 05/25 02:17
    → jespershine:就不該當了 05/25 02:18
    推 CrazyMarc:我來論的話,應該會著重處理客觀上是否有作為義務,如果 05/25 02:45
    推 hoboks:樓上也是撲馬愛徒 05/25 02:46
    → CrazyMarc:客觀上的作為義務推不出來,那麼,該不作為就不具備評價 05/25 02:46
    → CrazyMarc:的必要性 05/25 02:47
    → hoboks:夫妻應有保證人地位 密切之共同生活關係 05/25 02:47
    → hoboks:可惜瘋馬克沒上正班 所以我沒跟你用一樣的課本吧 科科 05/25 02:48
    推 CrazyMarc:所以說我會很賊地先避開主觀,單就甲與第三人不具備客觀 05/25 02:55
    → CrazyMarc:上的保證人地位,擋掉作為義務,至於主觀上,甲認識錯誤 05/25 02:56
    → CrazyMarc:的問題,要去論甲有殺人故意該當主觀要件也是寫上去,不 05/25 02:57
    → CrazyMarc:過最後在客觀要件上做文章,再丟個『所犯輕於所知,從其 05/25 02:58
    → CrazyMarc:所犯』的漂亮話,直接串到不成立去了,很賊吧 XDD 05/25 02:59
    推 hoboks:XD 算你狠:) 05/25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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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推 carol50487:你今天有上公管嗎 05/25 10:46
    噓 mercury1011:標題分類錯誤.而且...這算徵求文.劣退! 05/25 11:27
    → dede1129:回樓上 我查遍了置底文有關徵求文的定義 並未看到有關本 05/25 11:57
    → dede1129:文屬於徵求文的說明 以上 05/25 11:57
    推 alsk1722:今天公管課可以請隔壁同學幫妳阿~或者是你號碼的上一號 05/25 12:20
    → alsk1722:請她順便幫你劃一下~應該都會幫吧~ 05/25 12:21
    推 Cing85:雖然很想幫你忙...可是今天沒課! 05/25 12:39
    推 iamroamer:閃亮亮指夾油....... 05/25 12:43
    推 cannalily:考試講的是公平 不覺得考場要離家近 有技術上的困難嗎? 05/25 10:45
    → snow91:連這也可以抱怨喔! 05/25 10:48
    推 joseyen:他應該就北中南分一分而已吧,哪有辦法一個一個人都滿足~ 05/25 10:48
    → yyyyh:這樣已經很好了...很多人都還要一大早起來跨縣市去考咧~ 05/25 10:52
    → tgzechs:試著站在考選部的立場想,地球不是為你而轉動 05/25 11:02
    → kinkikidsfor:不只考選部,外語檢定考試也是這樣... 05/25 11:10
    噓 asdfghjkl999:在外島的或是該縣市沒考場的,怪自己命不好就對了? 05/25 11:46
    → visualsense:應是常態吧 家附近就設一堆考場 但仍要到遠處考 05/25 13:48
    推 hsun1208:準備方向也有差喔 我覺得 05/25 10:25
    推 SiuO:坦白說 國考難度比心研所難太多了 沒有這麼"順便"的... 05/25 11:23
    → miwako:觀護比較接近 但都難準備 兩邊都想要真的只會兩邊都落空 05/25 11:45
    推 me94i5566:我覺得觀護人比較偏社工系 05/25 13:51
    → me94i5566:我也是心理系 但是卻只有諮商輔導跟心理測驗有相同 05/25 13:51
    推 tim760323:第一題高度自己假設 然後再利用流量的關係 05/25 10:30
    → tim760323:我是這樣算的有算出來 05/25 10:30
    → tim760323:就是你所說的兩邊體積相同 05/25 10:31
    → kai0401:那第一題第二小題的解析 壓差範圍怎麼表示 QQ 05/25 11:44
    推 BLUEJN:如果是我會用兩者計算出的壓力差值來表示 05/25 12:23
    → BLUEJN:然後兩邊體積應該是一定相同 因為壓力計就是靠高度差計算 05/25 12:24
    → BLUEJN:壓差 不會想要本來就有高度差計算時還要扣吧 05/25 12:25
    → cloudius:可以請問這題為什麼跟不能處罰法敵對意識是兩回事嗎? 05/25 11:00
    → cloudius:這只是兩種見解而已 至少我上鄭逸哲老師的課 他是採此說 05/25 11:01
    → cloudius:還是B大認為這題非不能犯呢 否則為何此題與法敵對意識無 05/25 11:02
    → cloudius:關? 若此題為不能犯 也僅為兩種不同見解而已 05/25 11:03
    推 Eternalwing:上面有提到法敵對意志, 其實可以很簡單地用來檢驗這題 05/25 11:39
    → Eternalwing:行為人甲的法敵對意志, 有浮現出來嚇到周圍的民眾嗎? 05/25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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