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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May 15, 2010

[課業] 稅務法規/土地稅法/地價稅

作者: memerizeme (白色巨塔)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稅務法規/土地稅法/地價稅
時間: Sat May 15 19:37:27 2010


1.考試科目:土地稅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土地稅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志光張建昭2010版題庫7-38頁第216題


4.想問的內容:

若張先生有六間房屋:

第一處:位於台北市,由本人設籍
第二處:位於台中市,由配偶設籍
第三處:位於高雄市,由16歲兒子設籍
第四處:位於台南市,由22歲女兒設籍
第五處:位於新竹市,由父母設籍
第六處:位於桃園市,由岳父設籍

若房屋基地面積各一公畝,則其可享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方屋,下列何者正確?
a.六處皆可享用
b.第一處、第二處、第三處
c.第一處、第四處、第五處
d.第一處、第二處、第五處

答案:C

5.想法:

原本以為「以一處為限」及「都市三公畝、非都市七公畝」的限制,
是在同一個直轄市或縣(市)中個別計算的!

從此題的解答看來,應該是合併計算!
想請教一個問題:

若第六處岳父設籍地,改為屏東縣,答案是否變為第一處、第二處、第三處及
第六處?

謝謝您的指教~^^~







1 comment:

  1. → banpresto:前三處應該只能一處為限 05/15 19:54
    → dead1305:土地稅法17~施行細則8.9...你說的應該沒錯ㄅ 05/15 20:06
    推 JillMoon: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三者只能取一處為限 05/15 21:41
    → dead1305:你們誤會它的意思~它是問都土跟非都土是否分開計算 05/15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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