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ris (貓咪)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民法/代理
時間: Sat May 29 23:39:40 2010
1.考試科目:民法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代理人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97地特三等考試
4.想問的內容:
甲已成年,擬出售自有房屋,因事忙委託其16 歲之弟弟與買受人簽約,
問所簽之契約效力如何?
5.想法:
限制行為能力人成為他人之代理人,僅係取得一代理人之資格、地位,
並不須負擔額外義務,也不享有任何利益,故為「中性行為」,
類推適用民法第77條但書,可不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自行成為他人之代理人。
故所簽之契約為有效成立。
(但這也適用在不動產契約的簽定嗎?感覺怪怪的...)
不確定自己的想法是否正確 希望能有人幫忙指教..感謝~
Saturday, May 29, 2010
[課業] 民法/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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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oboks:有效 民104 05/30 00:02
ReplyDelete推 kejun:有效啊. 若弟弟沒說是幫甲簽約才效力未定. 05/30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