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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y 9, 2010

Re: [課業] 刑法/刑責

作者: BBSGOD (春風和米粉)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刑法/刑責
時間: Sun May 9 10:36:50 2010

※ 引述《ppsor (what should I do)》之銘言:
: 1.考試科目:刑法
: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甲乙之罪責
: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他人分享的考題
: 4.想問的內容:
: 第一題
: 甲婦疑乙女與夫丙男有染,意圖殺之,煮麵一碗暗中下劇毒,置於桌上,換乙女食
: 用。乙女性多疑,將麵轉給甲婦之夫丙男食用,甲婦怕被識破不敢阻擋,至丙
: 男食當即斃命,問甲婦與乙女之刑責,其刑事責任條件如何?
: 第二題
: 甲於卡拉OK餐廳中遭A羞辱,乃返家約乙、丙二人持武士刀一把前往尋仇。甲、乙二
: 人由前門進入,丙則守在後門,防A脫逃。甲、乙二人入內後,甲誤B為A,砍其
: 肩部一刀,致B流血過多,送醫不治。問:甲、乙、丙各有何罪責?為何?應如
: 何處斷?
: 5.想法:
: 第一題
: (一)甲之罪責:
: 由於甲對乙丙分別是作為殺人未遂、不作為殺人既遂
: 這樣是要想像競合 還是數罪併罰呢

甲把麵給乙吃 乙沒有吃 殺人未遂

後來甲眼睜睜的看著丙把麵吃下去 不作為殺人既遂(至少有未必故意)

前面是要殺乙的直接故意行為

後面是要殺丙的未必故意行為

所以是兩行為 數罪併罰

: (二)乙之罪責:
: 對丙有殺人故意嗎
: 第二題:針對丙,丙是否應該和甲乙負共同的罪責?

要,因為丙與甲乙有共同的行為分擔與犯意聯絡

又,雖然甲是砍錯了人 屬於客體錯誤

惟該錯誤客觀上是有可能發生的

亦即,丙對於該錯誤(也就是在當時的場合情況下 本來就有可能會砍錯人這件事)

是客觀可預見的

所以丙仍然應與甲乙負同樣的殺人罪責。

: 謝謝回答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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