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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y 2, 2010

Re: [課業] 民法/無權代理

作者: trowa69 (重武裝)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民法/無權代理
時間: Sun May 2 18:32:15 2010

※ 引述《cosa (cosa)》之銘言:
: 1.考試科目:民法
: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無權代理
: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民法170
: 4.想問的內容:無權代理中.相對人有交付價金給無權代理人.
: 若本人不承認.則債權行為無效.及物權行為無效
: Q1.支付價金.這個物權行為.是不是無論在本人承認前或後.都是一直有效
: Q2.本人不承認.那相對人應該對無代理人主張呢?
: 5.想法:
: 1.我認為一直有效.只是另一個物權行為(東西交付)無效
動產物權行為要發生效力須讓與合意+交付,而既然今天本人根本不承認無權
代理人所為的代理行為,則根本就沒有讓與合意存在,不論是哪一個物權行為
都是無效的
: 2.我覺得可主張184侵權行為或179不當得利,再來請求權競合
相對人僅可以依110對無權代理人主張損害賠償責任,例外如發生表見代理時才可對本人
主張履行契約的責任

: 謝謝各位大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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