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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y 9, 2010

Re: [課業] 刑法/刑責

作者: IMDACO (DACO)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刑法/刑責
時間: Sun May 9 12:47:38 2010

※ 引述《ppsor (what should I do)》之銘言:
: 第一題
: 甲婦疑乙女與夫丙男有染,意圖殺之,煮麵一碗暗中下劇毒,置於桌上,換乙女食
: 用。乙女性多疑,將麵轉給甲婦之夫丙男食用,甲婦怕被識破不敢阻擋,至丙
: 男食當即斃命,問甲婦與乙女之刑責,其刑事責任條件如何?
: 第二題
: 甲於卡拉OK餐廳中遭A羞辱,乃返家約乙、丙二人持武士刀一把前往尋仇。甲、乙二
: 人由前門進入,丙則守在後門,防A脫逃。甲、乙二人入內後,甲誤B為A,砍其
: 肩部一刀,致B流血過多,送醫不治。問:甲、乙、丙各有何罪責?為何?應如
: 何處斷?
: 5.想法:
: 第一題
: (一)甲之罪責:
: 由於甲對乙丙分別是作為殺人未遂、不作為殺人既遂
: 這樣是要想像競合 還是數罪併罰呢
: (二)乙之罪責:
: 對丙有殺人故意嗎
: 第二題:針對丙,丙是否應該和甲乙負共同的罪責?
: 謝謝回答唷~
一、先有殺乙之直接故意+作為,後有殺丙之間接故意+不作為,前後二行為數罪併罰。
二、設尋仇 = 欲砍死A。
等價客體錯誤,不影響犯罪既遂,亦不影響其他共同正犯之責。
(意思之聯絡→271I,行為之分擔→27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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