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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y 2, 2010

Re: [課業] 民法/無權代理

作者: lawphillip (阿廷)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Re: [課業] 民法/無權代理
時間: Sun May 2 18:20:13 2010

※ 引述《cosa (cosa)》之銘言:
: 1.考試科目:民法
: 2.章節名稱or篇名(單元關鍵字):無權代理
: 3.目前參考用書or考古題出處:民法170
: 4.想問的內容:無權代理中.相對人有交付價金給無權代理人.
: 若本人不承認.則債權行為無效.及物權行為無效
: Q1.支付價金.這個物權行為.是不是無論在本人承認前或後.都是一直有效
: Q2.本人不承認.那相對人應該對無代理人主張呢?
代理最主要應該是在討論效力歸屬問題
今天你已經說是無權代理,要看是哪種無權代理。如是狹義無權代理的話
那代理人跟第三人法律關係應該就只存在二方之間,與本人無涉。
債權行為意思表示雙方存在於當事人間,應該不須要有權代理或有權處分
就可以成立了,至於你說的物權行為效力會不會有無效問題
應該看第三人怎麼去主張可能有被詐欺啦或意思表示錯誤等等
或是其他法律行為成立要件的ex行為能力等等問題
光看你題目那麼簡單敘述不太懂你要問的
但可以肯認的是你說本人不承認,則債權行為無效.及物權行為無效應該是誤會
還是你題目本身設定就這樣呢?
應該是要討論效力歸屬問題
不知回答有沒錯誤


: 5.想法:
: 1.我認為一直有效.只是另一個物權行為(東西交付)無效
: 2.我覺得可主張184侵權行為或179不當得利,再來請求權競合
: 謝謝各位大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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